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数据科学顾问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包含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6.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40 元/股。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