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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3-06-16

汇纳科技: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作为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数据科学顾问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6 月 15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40 元/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永平                    向屹                董南雁

                                                    2023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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