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 1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合计 569,503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
意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82 万股,授予价格为 21.71 元/股。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 年 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0 年 3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 21.71 元/股的价格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2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29 日。因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 名激励
对象因当选公司监事而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1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最终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最终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同意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94,003 股后的 121,541,63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5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30,385,409.2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
8、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0、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
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 2020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及拟实施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同意将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由 21.71 元/股调整为 21.21 元/股;并同意对因 2021 年度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未全部满足解除限售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
达 A 档的合计 5 名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60,00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尚存激励对象5人,尚存获授限制性股票 440,000 股。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最终实施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1 日的总股
本 121,912,390 股剔除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4,768,897 股后的
117,143,4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29,285,873.25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
12、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和因 2022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未满足解除限售要求的合计 5 名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8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尚存激励对象 1 人,尚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39.4003 万股,授予价格为 20.86 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最终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同意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94,003 股后的 121,541,63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5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30,385,409.2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
6、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 2020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同
年 11 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 20.61 元/股的价格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4003 万
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上市
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
8、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0、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1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尚存激励对象 12 人,尚存获授限制性股票 38.4003 万股。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拟实施的 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