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宏俊先生与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良元财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SF705)(以下简称“良元资产”)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签订了《股
份转让协议》,张宏俊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良元资产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908,3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1。(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张宏俊先生为归还股份质押本息,进一步降低质押率而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将由 27.53%减至 22.51%;良元资产持股比例将对应由 0.00%增至 5.02%。
3、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宏俊先生通知,张宏俊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与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
1 根据 2022 年 11 月 7 日收盘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反馈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公司 2022 年 11 月 7 日股本总数为
122,439,490 股。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
截至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768,897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公司股份总数为 117,670,593 股,
下文中关于公司股份总数的计算均为 117,670,593 股。
让协议》。现将有关张宏俊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情况以及转让双方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宏俊先生通知,获悉其与上海
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张宏俊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14.70 元/股的转让价格向良元资产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908,3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86,860,000 元。
经双方确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参考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
(即 2022 年 11 月 7 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确定,具体转让价格为 14.70 元/
股。本次定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 转让方基本信息
1、姓名:张宏俊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件号码:6126291973********
5、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 受让方基本信息
1、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良元财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产品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业协会备案编号:SSF705
2、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1)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86848067Y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秀州村胜利 6099 号四栋 103 室
(5)法定代表人:李春丽
(6)注册资本:1,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11-12-20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张宏俊先生与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 持股比例(剔 变动 占总股本比例 变动价格 持股比例(剔
称 持股总数 除回购) 时间 变动股数 (剔除回购) (元/股) 持股总数 除回购)
张宏俊 32,399,089 27.53% 注 -5,908,347 5.02% 14.70 26,490,742 22.51%
良元资产 0 0.00% 5,908,347 5.02% 14.70 5,908,347 5.02%
注:权益变动时间为本次协议转让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请办理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二、本次拟转让股份,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
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宏俊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 5,908,347 股公司股份,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况。本次拟转让
股份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不存在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张宏俊先生持有公司 26,490,742 股股份,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宏俊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22,837,400 股。除此之外,张宏俊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良元资产持有公司 5,908,347 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卖方):张宏俊
乙方(受让方、买方):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良元财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交易方式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5,908,347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
3、交易标的
乙方此次受让标的系指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908,347股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统称“标的股份”)。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全部交割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如标的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则在总转让价款不变的基础上,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和每股价格等作相应调整。
4、交易价格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参考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2 年 11
月 7 日)标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 14.70 元/股,乙方与甲方的交易价款为 8,686 万元(“转让价款总额”)。
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5、交易对价的支付
(1)支付交易定金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不含)起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拟受让标的股份的第一笔定金 3,100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不含)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拟受让标的股份的第二笔定金1,500万元。甲方到期未全额收到定金的,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不再继续履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当日,上述4,600 万元交易定金转为股份转让款。
(2)办理标的股份过户
在甲方全额收到定金后的1个交易日内,双方备齐全部证券交易所申报文件,并向证券交易所报送资料以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文件及甲方取得完税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在申请办理股份过户过程中,甲方应确保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交手续,以保证本次交易在 15 个交易日内完成过户,乙方应提供相关配合。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窗口期,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经双方协商,过户完成日期递延。
(3)支付交易对价款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当日或次工作日,乙方将剩余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4,086 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根据本协议上述约定将股份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即视为乙方已完成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6、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为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协议转让出让人张宏俊先生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七、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宏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良元资产)》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