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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关于2020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6

汇纳科技:关于2020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12,000 万元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完成后所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2020 年第二期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1)。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
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回购股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本次回购。公司后续将根据市
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不适用《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为《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完成后所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不适用《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对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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