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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汇纳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70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股份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6,000 万元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51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655%(鉴于公司存在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因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馈的
公司 2020 年 12 月 22 日的股本总数为 121,922,390 股,下同),回购公司股份支
付的总金额为 59,999,600.65 元,约占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规定资金上限的 100.00%(四舍五入,下同),回购方案实施完成,且回购方案实施情况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到 2%的进展情况以及本次回购方
案实施完成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对回购股份事宜进行了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140);

    2020 年 11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41);
    2020 年 11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147);

    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0-154);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9);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股份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本次公司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自 2020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51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655%,最高成交价为 2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73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9,999,600.65 元(含交易费用),约占回购方案规定资金上限的 100.00%,回购方案实施完成。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情况符合公司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6,000 万元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期限等情况均符合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回购。
四、本次实施回购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施回购方案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
    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
    况及理由,以及是否和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的说明

    2020 年 8 月 26 日、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因担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李磊先生、汪文娟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张韬先生、张柏军先生、雍世平先生及其他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此,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0 年 11 月 6 日)至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前一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董事、监事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如下:

    姓名          职务                                买卖情况

    李磊        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11 月 13 日因担任监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3,600 股

  汪文娟          监事        2020 年 11 月 13 日因担任监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4,000 股

    张韬          董事        2020 年 12 月 7 日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100,001 股

  张柏军          董事        2020 年 12 月 7 日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100,001 股

  雍世平          董事        2020 年 12 月 7 日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100,001 股

    公司部分监事因按照相关规定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并需将此前已获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部分董事因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而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理由充分,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回购方案实施过程合规性说明

    1、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配合不够紧密,衔接不够到位,出现了在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
违规回购股份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2020 年 12 月 23 日上
午,公司发生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回购股数 597,300 股,回购金额约 1,000万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对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公司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加强学习和沟通协调,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


    2、除上述违规情况外,公司回购方案实施过程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时间及价格的相关要求。

    (1)除上述违规情况外,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发生回购公司股份行为: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不存在有关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的敏感期。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
经理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重大事项,敏感期自 2020 年 12 月 21 日下午至
2020年12月24日;存在公司推行2020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重大事项,
敏感期自 2020 年 12 月 23 日下午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11 月 11 日)前五个交易日
(2020 年 11月 4 日至 2020 年 11月 10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7,369,836 股。
    公司每 5 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336,500 股(2020 年 12 月 7 日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
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842,459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预计股份变动情况、已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18,300 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
部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若公司本次回
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136,190        25.54%        33,654,490          27.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0,786,200        74.46%        88,267,90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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