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7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 年 12 月 7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0.61 元/股。
3、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1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和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5、授予数量:39.4003 万股,占本公告披露时公司股本总额 121,922,390 股
的 0.32%。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9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20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0.61 元/股。
3、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1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5、授予数量:39.4003 万股,占本公告披露时公司股本总额 121,922,390 股
的 0.32%。
6、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量(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
1 张韬 董事 10.0001 25.38% 0.08%
2 张柏军 董事 10.0001 25.38% 0.08%
3 雍世平 董事 10.0001 25.38% 0.08%
董事 30.0003 76.14% 0.25%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0 人 9.4 23.86% 0.08%
合计 13 人 39.4003 100.00% 0.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3、鉴于公司存在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因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馈的公司 2020 年 12 月 4 日的股本总数为
121,922,390 股,下同。
7、激励计划的历次调整情况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依据公司 2020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将《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0.86 元/股调整至 20.61 元/股。
8、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9、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的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
注:营业收入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下同。
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S) 100≥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 0.9 0.7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依据公司 2020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将《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0.86 元/股调整至 20.61 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及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929 号),认为: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2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符合条件的 13 名员工认购限制性
股票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8,120,401.83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394,003.00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