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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4

汇纳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48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为 4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
为 25,200 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1.07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支付回购款合计为 563,009.50 元。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办理完成。

    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1,939,190 股变更为
121,913,990 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8 月 15 日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7、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确认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10、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李磊、汪文娟因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原激励对象张乾栋、王迪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对上述 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占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
的 2.57%,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2%(鉴于公司存在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因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馈的公司 2020 年 11 月 12 日的股本总数
为 121,913,990 股,下同)。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每股回购价格=21.07 元+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其中,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的两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2.10%,计算期限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回购事项之日(2020 年 9
月 14 日)。故本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22.34 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8,204,037    47.73%          -25,200    58,178,837    47.72%

 1、高管锁定股                37,298,437    30.59%                0    37,298,437    30.59%


 2、首发后限售股              20,180,400    16.55%                0    20,180,400    16.55%

 3、股权激励限售股              725,200    0.59%          -25,200        700,000    0.5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3,735,153    52.27%                0    63,735,153    52.28%

三、股份总数                121,939,190  100.00%          -25,200    121,913,99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43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1 月 4 日止减少
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0 年 11 月 4 日止,贵公
司已支付原激励对象张乾栋、汪文娟、王迪、李磊限制性股票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 563,009.50 元(其中原出资额为人民币 549,864.00 元,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3,145.50 元),其中,减少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25,2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524,664.00 元,贵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回购注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同时说明:“截至 2020 年 11 月 4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
民币 121,776,912.00 元,股本人民币 121,911,990.00 元。”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上述 25,2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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