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4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成就,实际符合行权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645,150份,行权价格 28.06 元/股。
2、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2020 年 10 月 28 日,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1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 645,150 份,行权价格 28.06 元/股。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 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于2018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23 日,首次授予 275.40 万份,行权价
格 28.56 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担任公司监事、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未达 A 档、现金分红除权除息等原因,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相应发生变动,现实际符合行权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 645,150 份,行权价格 28.06 元/股。
(二)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7 月 27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 净利润为 48,301,363.63 元,2019 年经审计的
业绩条件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相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当年股份
对于 2016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注。 支付费用影响后为 90,558,029.67 元,2019 年
相对于 2016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87.49%,
不低于 80%,满足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7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评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 结果未达 A 档,个人层面系数小于 1.0,公司
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 已对上述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66,150 份期权做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注销处理;其余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层面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绩效考评结果为 A 档,个人层面系数为 1.0,
考评结果 90> 80> S< 可全部行权。
(S) 100≥S≥90
S≥80 S≥60 60
评价标准 A B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