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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汇纳科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1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已成就,实际符合解锁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共 278,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3%(鉴于公司存在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因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馈的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的股
本总数为 121,935,640 股,下同。)。

    2、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0 年 10 月 28 日,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3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78,0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于2017年8月1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14 日,首次授予 90.20 万股,授予价
格 21.82 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担任公司监事、现金分红除权除息等原因,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相应发生变动,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3 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共 278,000 股。(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8 月 15 日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7、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确认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10、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故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锁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足解锁条件。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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