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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关于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汇纳科技:关于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5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及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成就,实际符合行权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528,840 份,行权价格 32.81 元/股。

    2、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2020 年 10 月 28 日,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依据公司 2020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将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3.06 元/股调整至 32.81元/股;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7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 528,840 份,行权价格 32.81 元/股。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 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于2019年8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 2019 年 9 月 2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9 年 10 月 11 日,首次授予 298.50 万份,行权
价格 33.06 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时间
为 2019 年 10 月 21 日。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担任监事、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未达 A 档、现金分红除权除息等原因,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相应发生变动,现实际符合行权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 528,840 份,行权价格 32.81 元/股。
(二)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 年 8 月 16 日至 8 月 2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事项导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0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2020年7月31日的总股本121,935,640股剔除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394,003 股后的 121,541,63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上述方案已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实施完毕。

    因公司当前回购专户持有的 394,003 股本公司 A 股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度中
期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0,385,409.25 元=121,541,637 股×0.25 元/股。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A 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每股现金分红应参考以下公式: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即 0.249192 元/股=30,385,409.25 元/121,935,640 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六位的处理方式)。


    据此,调整后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P=P0-V=33.06-0.249192=32.81 元/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
处理方式)

    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调整为 32.81 元/股。

三、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  的净利润为 48,301,363.63 元,2019 年经审
业绩条件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相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当
对于 2016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注。  年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 90,558,029.67 元,
                                        2019 年相对于 2016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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