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2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6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1,2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7 月 27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相关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9、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2、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3、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4、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 年 8 月 16 日至 8 月 26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于 2019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杨鑫、彭泽东、董鹏等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对上述 3 人持有的 18,2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祝运祯、李文刚、王婷等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对上述 3 人持有的 33,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原激励对象杨鑫、彭泽东、祝运祯、李文刚、王婷、董鹏共 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均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 6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1,200 份全部进行注销。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杨鑫、彭泽东、祝运祯、李文刚、王婷、董鹏共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均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 6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1,200 份全部进行注销。
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