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8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 年 5 月 29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1.71 元/股。
3、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首席数据科学顾问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5、授予数量:70 万股。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2020 年 3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 年 2 月 25 日至 3 月 6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 年 3 月 17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1.71 元/股。
3、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数据科学顾问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5、授予数量:70 万股。
6、实际授予人数、数量与拟授予人数、数量存在差异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汪文娟、钱璎璎 2 名激励对象因当选公司监事,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相关规定,上述 2 人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另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从 8 名调整为 5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82 万股调整为 70 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7、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孙卫民 董事、财务总监 10 14.29% 0.10%
刘尧通 董事会秘书 10 14.29% 0.10%
首席数据科学顾问和核心技术(业 50
务)骨干 3 人 71.43% 0.49%
合计 5 人 70 100% 0.6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鉴于公司存在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因素,根据 2020 年 5 月 28 日收盘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反馈的
《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公司 2020 年 5 月 28 日的股本总数为 101,520,952 股。
8、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9、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拟在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进行考核。营业收入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
注:营业收入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下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S) 100≥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 0.9 0.7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公司股票因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可以决定对一期或多期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除限售,并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不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 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4228 号),认为:
截至 2020 年 10 月 18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5 名员工认购限制性股票缴纳的
认购款合计 15,197,000.00 元,其中股本为 700,000 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四、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17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29 日。
上市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