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7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5 月 7 日,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36,333,933.85 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6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 1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180,400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0.61 元/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617,722,044.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和审计及验资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6,894,423.87 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0,827,620.1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对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248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实体商业线下数据采集网络建设项目 76,120.00 70,000.00
2 大数据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29,113.00 2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15,233.00 10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 36,333,933.85 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以自筹金额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金额
1 实体商业线下数据采集网络建设项目 27,237,551.29
2 大数据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9,096,382.56
合计 36,333,933.85
立信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2857 号)。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36,333,933.85 元。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36,333,933.85 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
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4月30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36,333,933.85 元,已经立信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6,333,933.85 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2857 号),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2857 号)
5、安信证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