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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汇纳科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设定的
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5,500 份,行权价格为 27.27 元/股。

    2、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0 年 4 月 22 日,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 285,5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7.27元/股。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 2018 年股票期权计划简述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该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预留授予 68.85 万份,行权价格为 27.52 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股票。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完成授予登记。

    本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期权有效期内,因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未达 A 档、现金分
红除权除息等原因,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相应的发生变动,现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1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285,500 份,行权价格为 27.27 元/股。
(二)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7 月 27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相关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9、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2、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说明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  净利润为 48,301,363.63 元,2019 年经审计的
条件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相对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当年股份
2016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注: 支付费用影响后为 90,558,029.67 元,2019 年
净利润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  相对于 2016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87.49%,
载数据为准,净利润增长数值均以经审计的  不低于 80%,满足行权条件。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在
该会计年度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4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  果未达 A 档,个人层面系数小于 1.0,公司已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  对上述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58,750 份期权做注
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销处理;其余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层面绩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效考评结果为 A 档,个人层面系数为 1.0,可
 考评            90>  80>  S<  全部行权。

 结果  100≥S≥90  S≥80  S≥60  60

 (S)

 评价      A      B    C    D

 标准
 个人

 层面    1.0      0.9    0.7    0

 系数

    综上所述,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可以行权。本期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1、行权股票的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27.27 元/股。

    3、行权期限

    行权期限为2020年4月22日至2021年3月19日。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4、行权模式

    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可行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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