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0 年 3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1.71 元/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2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公告披露时公司股本总
额 101,351,232 股的 0.81%。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孙卫民 董事、财务总监 10 12.20% 0.10%
刘尧通 董事会秘书 10 12.20% 0.10%
首席数据科学顾问和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 6 人 62 75.61% 0.61%
合计 8 人 82 100% 0.8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鉴于公司存在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因素,根据 2020 年 3 月 16 日收盘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反
馈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公司 2020 年 3 月 16 日的股本总数为 101,351,232 股。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的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
注:营业收入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下同。
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S) 100≥S≥90 90>S≥80 80> S≥60 S< 60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 0.9 0.7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 年 2 月 25 日至 3 月 6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3 月 17 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1.71 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2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公告披露时公司股本总
额 101,351,232 股的 0.81%。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孙卫民 董事、财务总监 10 12.20% 0.10%
刘尧通 董事会秘书 10 12.20% 0.10%
首席数据科学顾问和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 6 人 62 75.61% 0.61%
合计 8 人 82 100% 0.8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鉴于公司存在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因素,根据 2020 年 3 月 16 日收盘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反
馈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公司 2020 年 3 月 16 日的股本总数为 101,35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