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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2


 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9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合计 1 名激励对象按照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8 月 15 日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0月 31 日。

    7、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最终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同意公司按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
股本 100,902,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预计分配
现金股利 25,225,500.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6 月 6 日。


    8、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年 9 月 28 日。

    10、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确认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相关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11、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相关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12、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4、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情况

    1、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满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条件后,解锁数量为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 50%。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8 日。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由此,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2、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足解锁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况,满足解锁条件。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  股东的净利润为 48,301,363.63 元,2018
条件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相对于 2016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注:净利润数  润剔除当年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

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77,946,547.27 元,2018 年相对于 2016
净利润增长数值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61.38%,不低于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在该会计年度存续的股权  40%,满足解锁条件。
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度考评结果为 A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档,满足解锁条件,个人层面系数为 1.0,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与个人当年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相等。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