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1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议案8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4、本次会议的议案8、议案9、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本次会议的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和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洋泾路578号界龙总部园六楼宴会中心贵宾会议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15:00至2019年4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46,961,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0255%,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28人,代
表股份8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1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0人,所持股份46,701,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765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所持股份25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99%。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宏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薛宏伟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对议案8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8、议案9、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会议的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和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单独计票。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61,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61,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61,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尚未注销的股份以及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46,961,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61,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18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61,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61,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6,961,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902,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00,869,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6,961,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根据变更的公司注册资本及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90.2万元。 10,086.91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10,090.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10,086.91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通股10,090.2万股。 普通股10,086.91万股。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购本公司股份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