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4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2月2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2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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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以及6名激励对象姓名与其身份证件所载姓名不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其中涉及的6名激励对象姓名的调整更正不构成激励对象的变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8人调整为25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11万份调整为210万份,预留50万份不变。其中,6名激励对象的姓名调整更正情况为:“王义国”应为“YIGUOWANG(美国籍)”;“王雪娇”应为“王学娇”;“范安军”应为“范安均”;“韩铭”应为“韩珉”;“黄国墚”应为“黄国樑”;“罗栋”应为“罗栋栋”。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拟授予股票期 占本公告披露时公司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10 80.77% 2.08%
骨干(25)人
2
预留 50 19.23% 0.50%
合计(25人) 260 100% 2.5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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