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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2


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1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0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6,000股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8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19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4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相关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毛美萍、董思捷、杨淑莉、于洋、金倩、唐贇、袁得国、周宇、黄洁洁、王利松共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对上述10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6,000股进行注销的处理。。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原激励对象毛美萍、董思捷、杨淑莉、于洋、金倩、唐贇、袁得国、周宇、黄洁洁、王利松共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10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6,000股全部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毛美萍、董思捷、杨淑莉、于洋、金倩、唐贇、袁得国、周宇、黄洁洁、王利松共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上述10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6,000股全部进行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消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待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本期解锁事项尚需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应就本次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