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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1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公司名称为“上海汇纳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8
月30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

    7、2018年8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计划与已披露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符,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计划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8月30日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3.76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7.52元/股

    (2)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7.30元/股的50%,为13.65元/股。

    4、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公
  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中级管理人员1人              8.00            8.15%          0.08%

            合计1人                  8.00            8.15%          0.0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19年的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注:净利润增长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S)    100≥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            0.9            0.7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7、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30日,将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未来各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8.00            107.52          26.88        62.72        17.92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