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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08 深市 思特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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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思特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0-【】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22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5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16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合计人民币 272,376,8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9,403,700.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32,973,100.00 元,上述资金
于 2017 年 2 月 6 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瑞华验字【2017】0166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3,254.23 万元(人民币,下同)。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 105.03 万元(包含利息扣减相关手续费的净额61.94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7 年 3 月,本公司及时任保荐
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光华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2018 年 9 月,公司与子公司成都易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易信”)及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相关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9 年 9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创证券承接。随后,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路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华创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及保荐机构华创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报告期末余额 备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3176600014859820      11,172.21        13.74 活期
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79000001009454            1,932.38        14.85 活期
北京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701012600912146          8,013.77        31.33 活期
北京知春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1902093210806              3,363.32        45.10 活期
北京分行光华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 4402249519100038707                            0.01 活期
华府大道支行

    合 计                                          24,481.68        105.03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 1,184.37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

    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增加实施地点。该项目原规划实施主体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北京市。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

    体内容包括:1、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2、增加全资

    子公司成都易信的所在地成都市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关于上述变更,公司发布

    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4)。除上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

    容等不发生变化。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1、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 5,331.6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660018 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均发表了意见。

    2、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确认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869.16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01660024 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公司《关于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确认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有资金予以重新确认的议案》,对公司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重新确认,实际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金额为 1,795.96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重新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2300001 号),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重新进行了核验和确认。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公司《关于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重新确认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
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实际发生额人民币 5,492.72 万元予以置换。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1660011 号《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18 年 4 月2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九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19 年 1 月,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1,000 万
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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