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主持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 2号,公司会议室。
(七)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4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7 月 4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4 日 9:15 至 2023 年 7 月 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八)出席和列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87,406,7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05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6,187,6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3.76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19,10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20,214,5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995,4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65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1,219,1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6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分别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吴丰礼先生、杨双保先生、黄代波先生、兰海涛先生、张朋先生、毛勇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1.01 选举吴丰礼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406,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14,5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1.02 选举杨双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406,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14,5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1.03 选举黄代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376,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8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84,5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16%。
1.04 选举兰海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376,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8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84,5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16%。
1.05 选举张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406,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14,5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1.06 选举毛勇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376,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8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84,5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1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冯杰荣先生、万加富先生、周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2.01 选举冯杰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376,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8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84,5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16%。
2.02 选举万加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376,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8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84,5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16%。
2.03 选举周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376,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8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84,5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1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唐波先生、杨晒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3.01 选举唐波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376,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8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84,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16%。
3.02 选举杨晒汝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376,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8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84,5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何俊辉、符海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