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
事会 6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选举
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23 年 7 月 1 日
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均为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
立董事 3 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吴丰礼先生(董事长)、杨双保先生、黄代波先生、 张朋先生、兰海涛先生、毛勇军先生
独立董事:周鑫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冯杰荣先生、万加富先 生
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且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在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查无异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 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战略委员会 吴丰礼 吴丰礼、万加富、张朋
审计委员会 周鑫 周鑫、万加富、杨双保
提名委员会 周鑫 周鑫、冯杰荣、黄代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冯杰荣 冯杰荣、周鑫、兰海涛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具体成员如下:
职工代表监事:付秀江先生(监事会主席)
非职工代表监事:杨晒汝先生、唐波先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总裁:吴丰礼先生
副总裁:杨双保先生、黄代波先生
财务总监:周永冲先生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谢仕梅女士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任职资格审查结果,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上述人员
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均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秘书谢仕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江正才先生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江正才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9-82893316
传真号码:0769-85845562
电子邮箱:topstar@topstarltd.com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 2 号
邮政编码:523822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尹建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尹建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83,040 股(其中 109,440 股尚未解除限售),系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00%。
2.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春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其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春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3.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吴盛丰先生不
再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
告日,吴盛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4.因任期届满,孔天舒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孔天舒女士未持
有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人员仍须继续遵守前述法律法规中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并将继续履行有关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4 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吴丰礼先生,出生于 1980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清华大学 EMBA,中专学历。2001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东莞市台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04 年至 2007 年经营东莞市长安拓普塑胶机械经营部;2007 年 6 月创办拓斯达并先后担任监事、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1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执委;全国工商联青年企业家委员会委员;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入选第四批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15 年“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并荣获“2019-2020 年全国优秀企业家”等称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丰礼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4,629,8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0%,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丰礼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丰礼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杨双保先生,出生于 1977 年 9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大专学历。2000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东莞市台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04 年至 2007 年与吴丰礼先生共同经营东莞市长安拓普塑胶机械经营部;2007 年 6 月与吴丰礼先生共同创办拓斯达并先后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厂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注塑周边事业部、零部
件事业部总经理,2014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4 年 3 月至今
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双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562,3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杨双保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杨双保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黄代波先生,出生于 1979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中专学历。2000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东莞市星锐灯饰有限公司;2005
年至 2007 年从事贸易代理工作;2007 年 12 月加入拓斯达历任营销
总监,201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代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143,3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黄代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代波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张朋先生,出生于 1984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本科学历。2008 年加入拓斯达历任销售工程师、销售科长、区域经理、华南大区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机器人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1,600 股(其中57,6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系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74%。张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