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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拓斯达: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2-109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3 号)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于 2019 年 11 月在创业板公开增发 A 股股票
16,065,24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40.46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649,999,974.54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829,327.5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9,170,647.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691 号《验资报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11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
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
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以下简
称“江苏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并同意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设备及注塑和 CNC 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以下简称“注塑机子项目”)。本次变更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占募集资
金净额(含利息)的 43.2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9 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注塑机子项目”所运用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近期,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

      国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以下简称“中

      国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专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余额
                银行名称                      项目        (元)

              中国工商银行                智能设备及注

广东拓斯达科  股份有限公司  2010 0273 2920 塑和 CNC 机床

技股份有限公  东莞大岭山支    0711 096    设备增资扩产      0

    司            行                      项目-注塑机

                                              子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设备及注塑和

      CNC 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如果以存单/定期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须及时书面

      通知中天国富,并承诺存单/定期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定期方式续存,并书

      面通知中天国富。公司存单/定期存款不得质押。

          (三)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中天国富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

      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天国

富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应当配合中天国富的调查与查询。中天国富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公司授权中天国富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常江、沈银辉可以随时到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天国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天国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应当及时通知中天国富,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中天国富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天国富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国工商银行东
莞大岭山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天国富出具对账单或向中天国富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天国富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中天国富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 中天国富发现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二) 本协议自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中天国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中天国富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中天国富义务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时解除。

  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公司更改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本协议自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之日起失效。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公司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本协议自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双方终止持续督导关系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及中天国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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