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2-093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10 月 18 日收到公司董事兰海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兰海涛先生的亲属胡险先生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胡险先生的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易均价(元/股) 成交金额(元)
2022 年 10 月 12 日 买入 1000 11.57 11,570
2022 年 10 月 17 日 卖出 800 13.15 10,520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胡险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获得的收益为人民币 1264 元(计算公式为:(13.15-11.57)*800=1264 元)。截至本公告日,胡险先
生持有公司股票 200 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兰海涛先生及其亲属胡险先生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胡险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收益全额上交至公司。
2、经了解,兰海涛先生事前并不知晓胡险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主要系胡险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其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兰海涛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
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其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巩固《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个人和近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兰海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