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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日期:2020-12-07

拓斯达: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上市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研发核心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共计 426 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向金融机构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融资资金与其余资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 1:2(即优先级份额与劣后级份额比例不超过 1:2),最终融资情况及融资金额以提供融资的主体审批结果为准。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如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则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并由其成立相应的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如未与任何一家管理机构达成合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以“份”
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 20,000 万份。
按照公司股票 2020 年 12 月 4 日的收盘价 35.70 元/股测算,员工持股计划可持有
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上市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7、本员工持股计划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9、本员工持股计划针对全体持有人设置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仅影响持有人获配激励基金出资部分对应份额、融资部分对应份额的净值归属,持有人自筹资金部分对应份额净值归属不受考核结果影响。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黄代波、尹建桥、兰海涛、张朋担任公司董事,周永冲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全衡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必业担任公司副总裁,吴盛丰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晒汝、唐波担任公司监事。上述人员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但上述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同时放弃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上述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计划。除以上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1、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
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

    12、上市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上市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拓斯达、上市公司、公司、 指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拓斯达股票、公司股票、 指  拓斯达普通股股票,即拓斯达 A 股

标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
存续期                  指  计划名下之日起 48 个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
锁定期                  指  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如未来监管政策发
                            生变化,以监管政策规定为准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

《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            指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目录


声明 ...... 1
特别提示...... 3
释义 ...... 6
目录 ...... 7
第一章  总则......8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9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 11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 期与锁 定期 ...... .... 13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及运用...... 15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6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24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28
第九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29
第十章  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30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31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 33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本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本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研发核心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参与对象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均在上市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与上市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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