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0-056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
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简要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6 月 21 日,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已
授予登记完成并公告。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因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的价格由每股 38.29 元调整为每股 37.99 元。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送红
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实施了上述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计算过程为:
Q=97.70 *(1+0.8)= 175.86 万份
(2)股票期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P=(P0-V)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计算过程为:
P=(37.99-0.35)÷(1+0.8)=20.91 元
三、本次调整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因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的数量由 97.7 万股调整为 175.86 万股,价格由每股 37.99 元
调整为每股 20.91 元。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调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经审议通过后,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调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