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9年6月21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33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142.7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8日通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3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3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5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权日:2019年5月13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2.7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3名。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2.61元/股。
5、股票种类及来源: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
6、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刘珏君 副总裁 21.50 15.07 0.16
张朋 董事 10.00 7.01 0.08
周永冲 财务总监 10.00 7.01 0.08
尹建桥 董事 19.00 13.31 0.15
徐必业 副总裁 8.00 5.61 0.06
兰海淘 董事 6.00 4.20 0.05
左运光 副总裁 2.00 1.40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66.20 46.39 0.51
术(业务)骨干(26人)
总计 142.70 100.00 1.09
注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姓名、职务信息将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注2: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述任何1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设计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7、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8、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3)解除限售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9、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2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7.36%
注: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增长数据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上市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C和D五个档次;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S A B C、D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X) 100% 100% 100% 0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情形时,当期可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进行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说明
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92.7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1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放弃认购,因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时,激励对象名单变更为33位,实际授予的股份变更为142.7万股,占授予日时公司总股本的1.09%。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57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9年6月5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9年6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33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32,264,47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427,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0,837,470.00元。
三、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5月13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21日。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股权激励定向 比例
股份数量(股)(%) 增发股票(股)股份数量(股) (%)
一、限售流 72,861,345 55.86 1,427,000 74,288,345 56.33
通股
二、无限售 57,580,743 44.14 0 57,580,743 43.67
流通股
三、股份总 1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