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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2、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78,015,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80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共代表股东5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77,984,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784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3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3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3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99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5%;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175%;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99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5%;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175%;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99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7%;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185%;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7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99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5%;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175%;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99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5%;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175%;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99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5%;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175%;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99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5%;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175%;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99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5%;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175%;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王纯、那续怀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