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拓斯达 证券代码:30060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摘要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骨干员工(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00人。 3、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 4,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主要投资范围为拓斯达股票。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6、以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上限4,000万元和公司股票2017年5月16日的
收盘价101.30元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
为 39.49 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54%,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与大股东提供有偿借款,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
日起计算,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9、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明......1
特别提示......2
释义......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持有人情况......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标的股票的锁定期......9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计划的参与方式......10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0
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15
九、其他重要事项......17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拓斯达、公司、本公司 指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指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管理办法》
办法》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指《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
计划草案 案)》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拓斯达的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拓斯达
标的股票
股票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骨干员工(不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 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参加对象
持有人 实际出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或章程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备忘录第20号》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0号:员工持股计划》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3、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 200人,全部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4,00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10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终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与大股东提供有偿借款(借款利息由参与计划的员工自行承担),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金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任一持有人所持
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