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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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执业经验丰富、职业素养良好的审计团队,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7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首席合伙人)、杨雄
(6)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7)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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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8)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其中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275,105.65 万元,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9)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 年度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3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程纯,2007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2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7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亭亭,2017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5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 1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无。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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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拟就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7 万元,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持平。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一致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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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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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