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2-103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HU XIUYING(胡秀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 YANG ZHEN
(杨稹)的通知,获悉 HU XIUYING(胡秀英)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
押手续,YANG ZHEN(杨稹)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是 否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 否 为 补 质押 质押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 限 充 质 起始 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途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日 日
致行动人
HU 是,为公司 2022- 2023- 个人流
XIUYING 控股股东 6,142,125 14.93% 4.38% 否 否 09-22 09-21 黄永直 动资金
(胡秀英) 需求
HU 是,为公司 2022- 2023- 个人流
XIUYING 控股股东 6,142,125 14.93% 4.38% 否 否 09-22 09-21 洪浩炜 动资金
(胡秀英) 需求
YANG 是,为控股 2022- 2023- 个人流
ZHEN 股东一致 2,257,875 50.00% 1.61% 否 否 09-22 09-21 黄永直 动资金
(杨稹) 行动人 需求
YANG 是,为控股 2022- 2023- 个人流
ZHEN 股东一致 2,257,875 50.00% 1.61% 否 否 09-22 09-21 洪浩炜 动资金
(杨稹) 行动人 需求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其一致行动人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HU 是,为公司控股股 红塔证券
XIUYING 东 6,200,000 15.07% 4.42% 2021-08-05 2022-09-23 股份有限
(胡秀英) 公司
HU 是,为公司控股股 红塔证券
XIUYING 东 6,550,000 15.92% 4.67% 2021-08-05 2022-09-26 股份有限
(胡秀英) 公司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HU XIUYING(胡秀英) 、YANG ZHEN(杨稹)及其一致
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
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东名称 (股) 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HU
XIUYING 41,143,500 29.36% 25,034,250 60.85% 17.87% 0 0.00% 0 0.00%
(胡秀英)
杨璐 14,640,000 10.45% 13,176,000 90.00% 9.40% 0 0.00% 0 0.00%
YANG
ZHEN 4,515,750 3.22% 4,515,750 100.00% 3.22% 0 0.00% 0 0.00%
(杨稹)
YANG
QING 4,515,750 3.22% 0 0.00% 0.00% 0 0.00% 0 0.00%
(杨勍)
合计 64,815,000 46.25% 42,726,000 65.92% 30.49% 0 0.00% 0 0.00%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中限售部分未包含高管锁定股,不存在股份冻结情况。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主要为满足股东自身流动资金需求,与上市公司生产
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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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U XIUYING(胡秀英)、YANG ZHEN(杨稹)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13,176,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20.33%,占公司总
股本的 9.40%,对应的融资余额为 4,500 万元。HU XIUYING(胡秀英) 、YANG
ZHEN(杨稹)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42,726,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65.92%,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9%,对应的融资余额为 14,500万元。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为投资收益或自筹资金等方式。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人员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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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 年 0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