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2-024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4 月 20 日,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00 万平方米高档涂附磨具项目”、“年产 300 万平方
米超精细研磨材料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并同日
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 1,079.97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3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4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885.4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757.40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03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延期情况
2018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首发上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800 万平方米高档涂附磨具项目”和“年产 300 万平
方米超精细研磨材料项目”两个项目进行了延期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00 万平方米高档涂附磨具项目”、“年产 300 万平方米超精细研磨材料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进行了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31 日。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00 万平方米高档涂附磨具项目”、“年产 300 万平方米超精细研磨材料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进行了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31 日。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00 万平方米高档涂附磨具项目”、“年产 300 万平方米超精细研磨材料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进行了延期至 2021 年12 月 31 日。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00 万平方米高档涂附磨具项目”中 7,000 万
元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收购金太阳精密 34%股权”项目,并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
召开了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3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安排
公司结合项目实际进度,将“年产 800 万平方米高档涂附磨具项目”、“年产
300 万平方米超精细研磨材料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做出了调整,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调整
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
(二)截止 2022 年 3 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变更 项目变更 节余资金 尚未使 利息收入
项目名称 前投资总 后投资总 累计投入 投资进 (含利息 用的募 扣减手续
额 额 金额 度 收入、手续 集资金 费后净额
费等) 本金
年产 800 万平方米 7,707.61 707.61 1,117.01 157.86% 320.25 0 729.65
高档涂附磨具项目
收 购 金 太 阳 精 密
34%股权(变更后项 - 7,000.00 7,000.00 100.00% - - -
目)
年产 300 万平方米
超精细研磨材料项 5,153.33 5,153.33 5,385.92 104.51% 136.21 0 368.79
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896.46 2,896.46 2,524.93 87.17% 623.51 397.36 251.98
合计 15,757.40 15,757.40 16,027.86 - 1,079.97 397.36 1,350.4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1、“年产 800 万平方米高档涂附磨具项目”变更后用于办公用房,现办公大
楼已建设完毕,目前仅存在少量装修、办公用品尾款及大楼质保金未付,公司董
事会决定将该项目结项并持续跟进相关事项。
2、“年产 300 万平方米超精细研磨材料项目”已经基本实施完毕,虽然公司
与供应商存在部分设备及工艺未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改造费用等需要进一步
沟通事项,但考虑到该等事项对项目整体影响可控,为尽快补充公司产能以满足
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该项目结项并持续跟进相关事项。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其中,研发大楼已建设完毕,设
备已陆续购入并投入使用,目前仅存在少量设备尾款及大楼质保金未付,公司董
事会决定将该项目结项并持续跟进相关事项。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账户节余资金主要为现金理财产生的利息、合同尾款、质保金及部分本金节余。其中,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规定,从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费用。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募投项目如存在尚需支付的款项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四、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结项及永久补流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项目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