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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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要求,我们作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做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杨璐先生、杨伟先生、刘宜彪先生、方红女士、YANG ZHEN 先生、杜长波
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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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胡庆先生、许怀斌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杨帆先生、胡庆先生、许怀斌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名,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薪酬方案符合行业标准、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充分考虑董事对公司所做的实际贡献,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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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杨帆 胡 庆 许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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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