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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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兹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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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杨 帆 胡 庆 许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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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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