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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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特别表决通过:公司拟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23,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93,457,000 股变更为 93,434,000 股。
由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因此无需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00
股后的 93,43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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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环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李金伟
咨询电话:(86)769-38823020
传真电话:(86)769-89325038
七、备查文件
1.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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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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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06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