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0-055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太阳”)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 2020 年 7 月 8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11.16 元/股的价格向方红、农忠超、
刘宜彪等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8 万股限制性股票。如本次预留部分股权激励实际登记时间为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则对应授予价格将调整为11.08 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简述
1、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包括:
(1)公司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任何
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
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方红 副总经理 240,000 37.04% 0.26%
农忠超 副总经理 179,000 27.62% 0.19%
刘宜彪 董事、副总经理 179,000 27.62% 0.19%
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7 人) 50,000 7.72% 0.05%
合计 648,000 100.00% 0.70%
注: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 自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 50%
除限售期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 自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50%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
除限售期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5、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 B C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在官方网站及公示墙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
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在公示期限内,凡
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5、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361.4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4 日。
6、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7 月 8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11.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实际登记股份时间为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则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调整为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