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0-040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6 人,授予股份数量为 361.4
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4.05%;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04 月 24 日;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4、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定,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太阳”)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拟以 9.5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62 万股,同时公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 年 12 月 13 日,监事会针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日。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2、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3、授予价格:9.58 元/股
4、最终实际授予数量:361.4 万股
5、最终实际授予人数:56 人
6、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象及实际认购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予限制性股票总 告日股本总额的
数的比例 比例
杨伟 董事、副总经理 280,000 6.37% 0.31%
杜长波 董事 30,000 0.68% 0.03%
诸远继 财务总监 130,000 2.96% 0.15%
杜燕艳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40,000 0.91% 0.04%
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52 人) 3,134,000 71.32% 3.51%
合计(56 人) 3,614,000 82.25% 4.05%
注:(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78 万股,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
议审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2)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 56 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所列的人员。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9.58 元/股的价格向杨伟、诸远继、杜燕艳、杜长波等 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2 万
股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李洁琼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 0.6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时,激励对象名单变更为 56 位,实际授予的股份变更为 361.4 万股,占授予日时公司总股本的 4.05%。
除上述情况外,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四、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性股票第一个解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40%
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性股票第二个解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性股票第三个解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2、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指标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3、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 B C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上市公司变动情况
1、股份结构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89,200,000 股增加至
92,814,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35,562,713 39.87% 3,614,000 39,176,713 42.21%
高管锁定股 35,562,713 39.87% 0 35,562,713 38.32%
股权激励限售股 0 0.00% 3,614,000 3,614,000 3.89%
二、无限售流通股 53,637,287 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