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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06 深市 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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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金太阳: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0-033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太阳”)于 2020 年 4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合计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3 号文)核准,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3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64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2,885.4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757.40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03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共 15,757.40 万元,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年产 800万平方米高档涂附磨具项目(部分变更)    10,707.61            707.61

 收购金太阳精密 34%股权(变更后项目)            21,624.00          7,000.00

 年产 300 万平方米超精细研磨材料项目              6,938.62          5,153.3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96.46          2,896.46

                    合计                        43,666.69          15,757.40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本次首发募集资金需要按照项目进度分步投入,根据财务部对公司整体现金流的合理预算和安排,现阶段会有部分闲置资金。

    四、投资政策依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投资额度

  公司以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该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机会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五)决策程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不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了解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查阅了《公司章程》,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决议,审阅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决议,审阅了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金太阳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金太阳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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