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金太阳 证券代码:300606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00,000 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9,200,000 股的 4.9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62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2.2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06%;预留限制性股票 78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7.7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87%。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56 元/股。在本激
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7 人(不含预留部分,尚需履行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监事会核查、股东大会审批等程序),均为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2
特别提示......3
目 录......5
释 义......6
第一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1
第四章 附则......25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金太阳、本公司、公司、上 指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 指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励计划、本计划 计划
考核办法 指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 指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
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
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一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7 人(尚需履行激励对象名
单公示、监事会核查、股东大会审批等程序),包括: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四)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取消其获授资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二、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00,000 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9,200,000 股的 4.9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