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18-005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许曼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794,354 股(占公司总股本0.89%)公司股份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年度可转让总
序号股东全称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可转让比例
数(股)
1 许曼 董事 3,177,416 3.56% 794,354 0.89%
合计 3,177,416 3.56% 794,354 0.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
序号 股东全称 任职情况 拟减持股数(股) 拟减持比例
1 许曼 董事 794,354 0.89%
合计 794,354 0.89%
注: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将对该拟减持数量进行除权处理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时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8年5月4日起至2018年11月3日止。(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许曼女士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许曼女士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许曼女士出具的《董监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2.公司出具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审批表》。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