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42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1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4 名,注册会计
师 1,1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恩成,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芳,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9 年起在致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帅,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 年成为致同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5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 0.00%。
二、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致同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查阅致同所的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致同所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形成了决议,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公司本次聘用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本次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