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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2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19—010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0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03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

  3、2018年03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9年0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说明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2018年0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4,7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94409元,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72048股。2018年07月06日,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Q=Q0×(1+n)=20×(1+0.2972048)=25.94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万股调整为25.94万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当时总股本84,7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94409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72048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07月0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万股调整为25.94万股。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当时总股本84,7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94409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72048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07月0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万股调整为25.94万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