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19-001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项目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弱电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陆仟贰佰壹拾壹万叁仟壹佰贰拾玖元整(¥62,113,129元)。
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收到该项目中标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现将该项目签订合同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就违约、争议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但由于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319号
2、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在本次交易之前,公司与甲方没有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政府机关单位,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人民币陆仟贰佰壹拾壹万叁仟壹佰贰拾玖元整(¥62,113,129元);
2、合同标的: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网络、虚拟办公、楼宇自动化控制、语音调度、建筑能效管理、消防远程物联网、3D可视化等系统建设;
3、结算方式:无预付款,进度款按当月确认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实体移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支付至财审值的90%,审计审定后支付至审计值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到期后无质量问题及相关交接手续齐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定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5、履行期限: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00天;
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2,113,129元,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总金额为¥62,113,129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5.38%。本项目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进一步发展智慧政务、智慧城市业务及拓展东北区域市场具有积极意义。该项目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弱电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