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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18-051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

年05月16日下午14:00在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0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15人,代表股份

43,074,8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9人,所持股份43,031,1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5%;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6人,所持股份4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魏晓曦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议案5、议案8两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具体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031,1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反对 43,7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045,0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反对29,8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8.19%;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3,045,0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反对29,8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045,0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反对29,8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4,8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3%,反对20,0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7%;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45,0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反对29,8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3,045,0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反对29,8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3,045,0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反对29,8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45,0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反对29,8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