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126,775 股,共计募集资金 37,18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934.1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245.84万元。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设置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6,026.50
2 补充流动资金 10,219.34
合计 36,245.84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1,026.50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2 补充流动资金 10,219.34
3 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5,000.00
合计 36,245.8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1,730.37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9
额 月末已投入金额
1 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1,026.50 16,485.44
2 补充流动资金 10,219.34 10,244.10
3 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5,000.00 5,000.83
合计 36,245.84 31,730.37
注:部分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大于拟投入金额主要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到
募投项目中所致。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在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行业发展、市场竞争情况、新兴技术攻关等多维度因素的影响,部分探针台产品研发的项目进度有所延期。当前CP12-SOC/CIS/Discrete 等项目已达到量产状态,CP12-Memory 项目当前正处于客户端认证和小批量推广阶段,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后续仍需要在当前研发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不同产品型号和功能需求进行应用开发和功能升级(如天车系统、主动控温技术、翘曲晶圆吸附技术等),项目仍将继续投入。综合考虑当前的市场需求、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为了更好的完成项目预期目标,公司拟将募投项
目“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延期主要原因系:(1)CP12-Memory 其技术壁垒高,研发历程需攻克一系列的技术难题;(2)为保障供应链的自主可控,公司坚持核心基础部件自主开发,项目研发周期相对较长;(3)客户对于产品认证要求较为苛刻,认证周期整体较长;(4)客户产品升级对于探针台提出了新的需求,该方面的投入时间延长。该产品国产化率低,市场空间相对较大,项目的投入符合公司战略,公司将继续进行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川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长川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