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以电邮、
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轶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赵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于2024年7月4日正式就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赵轶、张磊、宁宁,其中赵轶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宁宁、赵轶、李庆峰,其中宁宁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庆峰、孙峰、冯晓,其中李庆峰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冯晓、李庆峰、宁宁,其中冯晓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续聘赵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钟锋浩先生、孙峰先生、陈江华先生、邵靖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邵靖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续聘唐永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邵靖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永娟女士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11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长及总经理简历
赵轶:男,197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7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职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生产总监;
2008 年 4 月创办并任职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执行董事、
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10 月至今兼
任常州长川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1,562,196 股,通过一致行动人徐昕控制的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37,558,565股。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副总经理简历
1、钟锋浩:男,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1986 年至 1999 年任职于富春江水电设备总厂,任研发部经理;1999年至 2008年任职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测试设备开发部经理;
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发二部
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研发二部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钟锋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691,608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孙峰:男,197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0 年 7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职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工
程师、测试部副经理、测试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2012 年 4 月起任职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销售部经理、董事;2015 年 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382,594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3、陈江华:男,198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工程师。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职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
研发部研发工程师;2003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职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历任测试部测试工程师、生产保障工程经理、技术质量工程经理;2010年 4 月起任职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部经理、客服总监、监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江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0,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邵靖阳:男,199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金
融学硕士学位、商业经济专业学士学位。曾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历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邵靖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表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财务总监简历
唐永娟:女,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
计师。2011 年 7 月入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长川科技财务部总账会计、会计主管及财务部经理,现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唐永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475 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