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21 年 8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6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126,775 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45.75 元,共计募集资金 37,18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09.39 万元(含
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36,470.6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8 月 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4.92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245.8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38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6,245.84
截至期初累计发 项目投入 B1 14,918.92
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89.72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净额 B3 20,000.00
项目投入 C1 8,641.80
利息收入净额 C2 11.07
本期发生额 本期归还募集资金临时补 C3 22,114.09
流
本期新增募集资金临时补 C4 15,000.00
流
项目投入 D1=B1+C1 23,560.72
截至期末累计发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00.79
生额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净额 D3=B3-C3+C4 12,885.9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0.00
D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二) 2023 年 8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415,45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2.88 元,共计募集资金276,699,996.00 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4,716,981.1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71,983,014.87
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和 2023 年 9 月 1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5,533,289.22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6,449,725.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66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注] A 27,670.00
项目投入 B1 0.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0.00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20,298.5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1.52
项目投入 D1=B1+C1 20,298.5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1.5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7,393.0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393.01
差异 G=E-F 0.00
[注]本次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包括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1,500.00 万元,其中包含承销费、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发行费用 1,025.03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2021 年 8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3 年 8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之一为转塔式分选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杭州长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奕科技公司”)。本公司将通过增资或者借款等方式向长奕科技公司提供项目实施资金,并将根据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增资或借款等总额范围内逐步拨付。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
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与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后,长奕
科技公司也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
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
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18191620 0.00 向特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