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152 人、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3 人,共计 155 人;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325.5954 万股,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 0.5388%;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35.9100 万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94%;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归属价格:9.71 元/股(二次调整后)。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52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 325.5954万股、3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 35.91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700 万
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1,379.05 万股的 2.23%。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5 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31,379.05 万股的 1.9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9.29%;
预留 75 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1,379.05 万股
的 0.2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71%。
(3)授予价格 18.74 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61 人,包括公告激励计划时在本
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核心人员;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4 人,包括预留授予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中层干部及核心人 员。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若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
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若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
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三个归属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
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二个归属期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达标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达标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3)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61 名激励对象 6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以 2021 年 9月 1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4 名激励对象授予142.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